专利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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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浙江商标注册整理总结出来的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商标的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

在此强调一下,商标受理通知书的法律意义仅表示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的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被受理,不代表商标通过审查,不代表商标注册成功,只要商标申请的手续合规,商标费用及时缴纳,商标是都会被受理的,不要被“我保证让你商标受理”“商标受理不成功全款退回”忽悠了。

商标打TM和R

商标申请受理以后,商标打不打TM 区别不大,商标未注册成功之前,商标都是未注册商标,TM仅表示标识被用于商标使用,并不能代表商标取得了合法商标权,请千万不要被“您商标受理成功了,您可以打TM啦”“您商标受理成功啦,您打上TM就可以用啦”这种让申请人误以为商标可以肆无忌惮的使用了的口气给忽悠了,这是偷换概念,商标为注册成功之前,不建议大范围使用,一来容易引起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二来一旦商标注册未通过审查不成功,之前的所有宣传投入都会打水漂。

商标申请的时限

很多申请人都会问,商标大概多久能下来?均会被告知,9-12个月,申请人就会觉得,时间怎么那么长?这是国局审查的时间,代理机构是无权加快的好吗?所以加急加快的说法也是不准确,不客观的。商标审查申请人等待12个月是最基本的,申请商标之前做好这个思想准备,在2019年的时候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快了知识产权的审查速度,大概10个月左右就可以下商标证了。

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以2782票赞成的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国民事法律制度从此开启“民法典时代”。

值得关注的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和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要求,民法总则在民事权利一章明确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对知识产权客体作了概括性规定,以统领各知识产权单行法律。知识产权作为民事权利的一种,是指权利人依法就知识产权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记者注意到,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科技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民法总则在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对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对比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中的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均为新增内容。“现代技术使得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简单易行、成本低廉。这种‘专有的’立法表述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意义重大,彰显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充分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党组成员丁荣余表示,由于网络的快速发展,使侵权行为地和侵权人所在地均难以确定。

大量的网络行为都是跨地域、跨国界的,而互联网上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管辖权未有定论,这都导致知识产权监管、举证、制裁难度很大。有关专家表示,民法总则中对知识产权等民事权利的规定,凸显了对民事权利的尊重,加强了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为民法典各分编和民商事特别法律具体规定民事权利提供了依据。

随着我国商标申请量不断增加,商标的驳回率也随之提高。而驳回的原因主要分为两种:

一是违反了我国商标法的基本规定,将一些法律明文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识进行了注册; 

二是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构成近似。因此,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对申请商标标识是否违反法律禁止注册或使用的规定及申请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商标是否构成近似的查询分析,就成了降低商标驳回风险,提高注册成功率至关重要的一步。 

很多企业可能会认为商标注册仅仅是制作、递交个申请文件就可以了。因此,当免费的服务模式出现在市场上时,很快便得到了这部分客户的青睐,但根据目前的市场反馈,后续很多企业因此被迫支付更高的服务费用通过复审甚至诉讼途径来争取商标所有权。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大多是企业与商标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企业认为互联网能够降低所有行业的成本,想当然地认为也包括法律服务行业,再加上一些代理机构的造势宣传,最终误导了企业对合作机构的选择。 

最后在提示大家一点:商标注册代理是一项法律服务,归根结底,还是需要靠专业能力和严谨的法律态度来服务客户。时代在发展,互联网能突破的也仅仅是技术,而无法取代人的专业和经验,价格战并不能成为赢取客户信任的真正手段。在商标注册阶段,前期的查询分析真的很重要,免费的服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保障优质的服务质量,同时也意味着较高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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